“带量采购”是医保局的大动作,以“国家”为单位进行药品的集中采购,目的是为了“以量换价”。未来,带量采购将持续落地,成为大方向。
目前,带量采购政策实施已经满一年了,从2018年首次提出“4+7”试点城市带量采购到联盟地区带量采购,再到现在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一共分三个阶段,下面将从这三个阶段来呈现带量采购全历程。
✦"4+7”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带量采购)
2019年11月15日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文件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最终成功中标25个。
中选的25个品种:
据国家医保局30日发布的《2019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地区25个中选药品平均完成约定采购量的183%,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
✦联盟地区集中采购
2019年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挂网《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联盟地区带量采购涉及25个品种,25个省份。下面是联盟地区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带量采购)
2019年12月29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品种涉及阿比特龙口服常释剂型等33个品种,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这标志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
2020年1月21号,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如下:
带量采购对患者支付以及医保对接影响
国家推行带量采购的目的就是让群众可以以较低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2020年4月份就要让老百姓用上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
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试点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原则上按如下规则调整:
(一)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各试点城市也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
(二)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三)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从这个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后续的医保支付会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坚持要服用同一通用名下非带量采购的药品,那么高出支付标准的部分,需要患者自付,支付标准内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带量采购对药企的影响及今后推断
带量采购,是以量议价,国家占据了很大的主动权,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之后即可参与带量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仿制药的竞争力,一旦成功中选,带量采购的产品在试点城市和联盟地区会有50%-70%的市场,这会打乱原本已经成型的市场占有情况。
如果市场领导者被带量采购,考虑各种对冲的因素之后,那么降价的幅度公司是不是可以承担得起,这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如果市场领导者没进带量采购,那么很可能会被中选带量采购的产品直接挤出领导者的行列,这是摆在一些原研药企业面前的一个问题。
从长期来看,带量采购可以挤掉药企销售费用和市场推广成本,让企业更加专注于研发和药品质量,以规模换市场,规模效应也降低了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对冲了药品降价的影响,对企业来说是实在的好处。从国家来讲,带量采购让药企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引导企业专注于药品质量,对我国药品研发有很大的益处。
带量采购对医药代表的冲击
带量采购对我们医药代表有什么冲击呢?首先国家带量采购预期目的中,有“四个效应”,其中一个就是:公立医院深化改革。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通过降价和替代效应,降低药品费用,腾挪费用空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
这中间就提到挤掉销售费用,把这部分费用腾挪出来,这样就可以使药企从“带金销售”的模式中解脱出来,切实的让患者用到低价高质量的药物。医药代表就属于产生产生销售费用的这一环节,所以对参加到了带量采购的产品,原来负责的销售团队,要么直接解散,要么公司内部消化,转到其他岗位。
我有一个负责波立维的朋友,年前的时候,团队已经全部解散,公司也已经赔付相关费用,总体走的还算很顺心。事情总要分两面来看,如果是新代表,走了就走了,还有赔偿金,但对于一个在这个产品深耕很多年的代表,这会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还有一个被第二批带量采购影响的朋友,国家要求在2020年4月份就要让老百姓用上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也就是说4月份产品就要实施带量采购后的价格,目前朋友公司政策是在负责带量采购产品的基础上又给分配了一个新的产品,公司是想慢慢内部消化这部分员工,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公司也是很仁义了,但是据朋友反馈,负责新产品后,奖金缩水了奖将近1/3。
我认为部分医药代表受到影响是肯定的,现在整个国家都处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没有被带量采购影响到的代表,也不要沾沾自喜,因为按照国家目前深化医疗改革的步伐,后续肯定会有更多品种加入到带量采购,下一个会不会是你,这个谁也不能打包票。
对于医药代表来说,做好眼前的工作,重视发展自身的专业性,跟随国家的步伐,升华自己的价值,那么不管外界环境怎么变,你都能找到发挥自己才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