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发布第六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通告如下:
药品目录
医疗器械目录
已发布药品目录动态调整
已发布医疗器械目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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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月8日,通过“港澳药械通”政策累计批准19家指定医疗机构,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56个,共惠及4509人次,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医疗需求,切实提升了受惠患者及其家庭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