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3-7-10
7月9日下午,由执行会长宋瑞霖、常务副秘书长陈昌雄、国际事务副总监王鑫组成的中国药促会代表团,应邀访问了辉瑞公司总部。辉瑞公司高级副总裁Sam Azoulay、高级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Roy Waldron、助理总法律顾问Gabriel Kleiman、卓越中心负责人Elizabeth Tse Metzger、新兴市场结果研究高级总监宣建伟、中国区政策与战略总监Julie Chan接待了中国药促会代表团。双方就有关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提高患者药品可获得性、医保与定价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首先,Sam Azoulay高级副总裁介绍了辉瑞的发展历程、研发理念、研发成果以及推动创新的主要措施。他提出能够鼓励创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保护,快速的药物审批,对研发孤儿药的激励,以价值和证据为基础的、透明的定价和报销政策体系,鼓励研发创新的生态系统。
Roy Waldron作为辉瑞的首席知识产权律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阐述了如何建立鼓励创新的生态系统。他认为,这一生态系统主要由人力投资、资金和学术界支持、企业投资和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平衡各方利益的监管制度组成。他回顾了美国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意义:政府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科技的发展;高校等科研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获得丰厚的回报。他提出,包括专利审核、惩治专利侵权行为、加强数据保护等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Elizabeth Tse Metzger以“定价和报销体系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为题作了报告。她总结了全球五种药品定价和报销模式: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通过支付方与企业进行谈判的“分散模式或曰竞争模式”,支付方通过正式的价格谈判或者定价机制来确定药品报销的“政府主导或控制的谈判模式”,谈判或政府主导的混合模式,以药物经济学评价为弎的定价模式,尚未覆盖高值药、品牌药的自我支付模式。定价与报销模式的确定、尤其是共付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能够有效地平衡鼓励医药创新和控制医疗费用。
宋瑞霖执行会长对辉瑞高层的报告表示由衷的感谢。他简要介绍了中国目前鼓励医药创新的一些政策措施,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与进步。他提出,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种面对面的交流非常重要,有助于加深中美医药产业界的了解和理解,进而达成共识,实现求同存异和共赢。他提出,中美产业界可以中国药促会和美国药品研发制造商协会为平台,就共同关心的话题,如知识产权保护、医药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等,展开合作研究。
辉瑞方面赞同宋瑞霖执行会长的观点,表示愿意继续加强沟通与合作,支持相关问题的研究。
宋瑞霖执行会长与辉瑞公司高级副总裁Sam Azoulay
中国药促会代表团与辉瑞公司高管合影
(左起:Julie Chan、王鑫、Elizabeth Tse Metzger、Gabriel Kleiman、Sam Azoulay、宋瑞霖、宣建伟、陈昌雄)